安机协〔2015〕12号
关于开展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企业
确认工作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企业:
为切实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办市[2006]82号),安徽省安装和机械设备协会制定了《安徽省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管理办法》(安机协〔2014〕11号),并率先在芜湖市开展了确认工作,得到了企业认可和支持。为加快推进此项工作,加强全省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管理,规范市场行为,确保建筑施工安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需要,我会将全面开展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企业确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企业要认真学习《关于转发<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办市[2006]82号)和《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管理办法>的通知》(安机协〔2014〕11号)以下简称《办法》。
2、申请行业确认的企业,必须具备《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保证资料完整真实后,按照《办法》第六条规定,一式二份装订成册,向安徽省安装和机械设备协会申报有关材料。
3、经初审合格的企业,协会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考察核实。对考察合格的企业,安徽省安装和机械设备协会颁发确认证书和铜牌(中国建筑业协会统一印制)。如需整改的,专家组提出书面意见,企业按要求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协会,专家确认后颁发确认证书和铜牌。
4、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跨行业从事机械租赁的企业,应先获得我省行业确认后,由我会统一报送中国建筑业协会机械管理与租赁分会进行行业确认,颁发确认证书和铜牌。
5、经行业确认的企业,协会将根据有关规定,适时动态管理,随机抽查。对违规和弄虚作假的企业,收回确认书和铜牌,并予以公告。
201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