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科函〔2017〕2459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规划建设委)、财政局、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安徽省五大发展行动计划》,进一步推动全省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及装配式建筑发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决定启动2018年安徽省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相关要求
(一)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1.绿色化改造项目应为在建或已竣工的建筑绿色改造项目;应编制绿色化改造方案,具有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意见;应于2018年年底前竣工,优先支持2017年年底前竣工示范项目。
2.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应为2018年底前获得绿色建筑运行标识或三星级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的项目。
(二)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
申报项目应于2018年年内竣工且装配式率不低于30%的在建装配式建筑项目(单层钢结构工业厂房除外)。
(三)建筑节能示范项目
1. 申报项目应于2018年年底前竣工,优先支持2017年年底前竣工示范项目。
2.申报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建筑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且编制节能改造方案。
3.申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建筑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的2种以上可再生能源技术集成应用示范项目。其中: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项目太阳能保证率不低于40%;地源热泵项目系统制冷能效比不低于3.0;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电量比不低于1%。
4.申报超低能耗建筑或近零能耗建筑项目建筑面积应不少于5000平方米。
5.申报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项目,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应不小于5000平方米,大型公共建筑应不小于2万平米;且验收前,至少实现2个月数据持续稳定上传到省级能耗监测平台。
二、申报程序
(一)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专项资金项目由各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联合行文申报。
(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负责申报项目的审查、公示、发布等工作,并对审核通过列入示范的项目给予专项资金补助。
三、申报要求
(一)各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应做好本地区项目梳理、汇总、申报工作,严格把关,提高项目申报质量。
(二)同一工程项目只能申报一种示范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严格按照要求提供申报材料,于11月28日前将申报文件、申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分别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联系。
联系人: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程武剑、朱力 0551-62871220、62871529
邮 箱:ahjskjc@126.com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高 剑 0551-68150419
附件:1.安徽省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申报汇总表
2.安徽省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申报汇总表
3.安徽省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申报汇总表 (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财政厅
2017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