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全省城乡规划改革,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安徽省城乡规划改革试点省的要求,近日,省政府印发《安徽省城乡规划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
一、背景依据
近年来,我省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扎实推进“四创一建”工程,开展城市总体规划改革、“多规合一”试点、县城规划建设管理“三治三增三提升”行动、省级规划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等系列实践,在城乡规划管理、城市特色塑造、城市生态修复以及城市质量提升、环境改善等方面成效明显。今年6月份,住房城乡建设部确定安徽省为全国城乡规划改革试点省。
《试点方案》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7•26”重要讲话和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全省城市工作会议要求,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积极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以“一尊重五统筹”为遵循,落实省委省政府推进的五大发展、“四创一建”工作要求。在分析当前城乡规划领域存在问题的基础上,结合我省近年来在城乡规划领域开展的城市总体规划改革、“多规合一”、城市设计、城市“双修”等的试点,学习借鉴外省市经验做法,以人民满意为中心,立足既有实践,勇于探索创新,积极探索体制机制改革,围绕发挥城乡规划在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着力建设绿色江淮美好家园,让城镇更美好、乡村更美丽、百姓更幸福,进一步系统提出全省城乡规划改革思路。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完善科学合理、层级明晰、管治有效的城乡规划体系,建立全域覆盖、放管结合、实施有序的空间治理模式,健全权责对应、过程管控、约束有力的监督管理机制,实现城乡规划体系更完善、特色风貌更凸显、功能服务更优质、规划治理更有效,为全国城乡规划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三、主要内容
《试点方案》从四个方面提出城乡规划改革试点任务。
(一)完善城乡空间规划体系,创新城乡发展方式。制定省级空间规划,划定“三区三线”,制定空间规划实施管控办法。改革城市总体规划“编审督”体系,合理划分省市县政府事权,确定可追溯、可考核的指标体系。实施县城分区分类发展,探索就近就地的城镇化新模式。编制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引导和调控县域镇村建设。
(二)构建特色空间体系,创建城乡特色风貌。全面完成城市空间特色规划(总体城市设计),有序开展重点地区和专项城市设计,推进特色区域或街区和项目建设。探索提高县城规划建设品质的方法和机制,开展宜居县城建设试点。建设美丽乡村,保护发展传统村落。推进历史文化资源数据库和信息平台建设,促进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历史建筑精细化保护。
(三)优化功能服务体系,创造城乡优良环境。开展城市功能修补,实施公共服务设施“一张图”,改善居民出行条件,增加居民交往空间,加快推动老旧工业区的产业调整和功能置换,鼓励老建筑改造再利用。实施城市生态修复,编制城市生态网络规划,设立永久性城市绿带。促进乡村环境修整,改善乡镇政府驻地建成区和村庄人居环境。
(四)改革规划治理体系,创优城乡管理服务。建立跨市域规划协调机制,编制并实施合肥都市圈、皖北及芜马宣、安池铜、蚌淮(南)、宿淮(北)城市组群等跨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建立省际边界规划协调机制,全面对接长三角城市群空间布局。创新规划实施机制,建立规划刚性传导机制、城市体检机制、规划动态维护机制。探索专职专办、能力适应的规划督察员派驻制度,开展对城市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备案审查。建立省级空间规划协调机制,强化省级规划统筹管理职能。统一基础数据标准,分级建立空间规划数据库和信息平台。
四、改革亮点
《试点方案》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城乡规划改革试点省的要求,借鉴外省、市经验做法,结合安徽省工作实践,形成改革试点内容,并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突破和创新。
统筹落实“多规合一”。从省、市、县三个层级,完善空间规划体系,落实“三区三线”(城镇、农业、生态空间以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刚性管控要求,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一本规划、一张蓝图。
创建城乡特色风貌。通过城市特色塑造、宜居县城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和历史文化保护,多角度、全方位打造城乡特色风貌,保护自然山水格局和历史文化遗存,实现“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凸显徽风皖韵的地域特色。
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实施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工作,切实改善住房、交通、环境、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条件,构建城市生态网络,设立永久性城市绿带,坚持以人民群众需求为导向,提高城市宜居性。
确保“一张蓝图干到底”。建立跨市域和省际边界规划协调机制,强化区域联动;建立规划刚性传导、城市体检和动态维护机制,创新规划实施;完善规划督察员派驻、规划备案和规划审计监督制度,健全规划督查;建立省级空间规划协调机制,鼓励市县整合部门规划职能,进一步强化乡村建设规划管理;建立规划信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