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安装行业自律公约
为了促进安装行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公平、公正、公开市场竞争环境,维护合法权益,遵循职业道德,结合实际,制定自律公约如下:
一、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按照行业规定和发展规划,谋求新思路、新办法、新措施,狠抓机遇,不断创新,绝不允许不正当方式获取同行业技术秘密和商业机密。
二、认真履行职责,建立健全责任体系。认真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和《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并按照《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的要求,深化创新项目管理,落实项目经理责任,保证履职到位。
三、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在坚持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合同,不搞阴阳合同,不转包、不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加强合同管理,履行合同约定,决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四、坚决杜绝买卖租借执业资格证书等违规违法行为。在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依法经营,杜绝围标串标、以低于成本价抢标以及商业贿赂、转让、出借资质、挂靠经营等违法行为,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行业整体形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五、加强人力资源管理,规范用工人员制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实行劳务派遣,健全各项国家要求的社会保险制度,在规定职责范围内,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杜绝拖欠职工和农民工工资等现象。
六、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行业各项培训制度。积极承担建筑工人培训主体责任,健全劳务人员分类培训制度,实行全员培训、持证上岗,加快培育自有技术工人,落实劳务人员实名制,建设新型建筑产业工人队伍。
安徽省建筑施工机械设备租赁行业自律公约
为了加强租赁市场的规范管理和有序竞争,维护租赁双方合法权益,切实推进我省建筑施工机械设备租赁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自律公约如下:
一、从事建筑施工机械设备(以下简称机械设备)租赁经营的企业和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开展生产、租赁、服务等业务,接受行业管理。
二、租赁双方认真履行机械设备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条款,自觉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倡导诚信服务,树立品牌意识。
三、出租机械设备必须符合《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完好技术标准》要求,确保不出租“带病”和已报废的机械设备。
四、已出租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拆装,必须由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接。
五、出租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取得各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并严格遵守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六、在租赁费合理的原则下,提倡公平、公正、有序竞争,不得肆意降低租赁价格,恶性竟标,自觉维护租赁行业合法权益。
七、加强出租机械设备管理,确保出租机械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和之后的维护保养、检测鉴定等,以确保出租机械设备安全可靠。
八、行业协会要加强对企业自律工作的监督指导,定期组织检查或抽查,开展经验交流,表彰诚信企业,受理举报投诉等。